镇雄: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全方位”“拉网式”自查自纠

发布时间:2019-03-30 08:07:59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镇雄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全县违纪违法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再清查,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确保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县违纪违法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再清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次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对2012年12月1日以来的违纪违法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拉网式”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宣布及归档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生活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晋职晋级、工作岗位变动情况;受留党察看人员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受政纪处分人员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的办理情况等8个方面的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

严肃监督问责。此次违纪违法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再清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两个阶段。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按要求自查自纠,将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处分决定落实和纠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弄虚作假、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清查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严肃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