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为例开展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9-03-28 08:11:19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玉龙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开展警示教育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县纪检系统中掀起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和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以案说规文章《关权入笼严防“灯下黑”——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的热潮。县纪委监委运用纪检监察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及党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法规和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筑牢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忠诚放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警示教育全面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通知》强调,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正确把握好权力与责任,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进一步树牢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强化自我约束,严守底线,能有底气、敢硬气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做清正廉洁的规矩人。把警示教育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和法纪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干部有触动、对工作有推动,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并结合警示教育,进一步对照查摆、认真整改,做到预防在先、重在治本,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把监督挺在前面”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以实际行动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大家深深感受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不是“法外之地”和“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也存在不少廉政风险点,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政治鉴别能力,保持政治定力,自觉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蚀,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大家纷纷表示,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修正自我,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杨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