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整改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6 08:18:57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永善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集中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力量,对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督导反馈的六条意见进行整改任务分解,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指定整改牵头部门和牵头领导、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定整改时限,确保纪检监察各单位有担子、纪检监察干部人人有责任,确保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整改落实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整改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各巡察组、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干部要亲自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压实内部责任,层层抓好整改具体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力度,督促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各巡察组、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照单全收,主动认领整改问题,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彻底。

加强自查自纠。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各巡察组、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要加强自查自纠,认真查摆,研究解决,整改情况报告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及时报送。

强化督办问责。成立督办工作组,对整改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单位整改工作推进的,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徐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