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强化监督执纪监察 推进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23 08:11:42   来源:大理州纪委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漾濞县纪委监委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监察。

压实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部署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抓领导和承办室,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县涉黑涉恶腐败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认真研判,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分析透、成因准、为全面深入整治涉黑涉恶腐败提供详实的依据。

把握监督重点。主要围绕“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恶”“村霸”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等十个方面开展涉黑涉恶和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大摸排活动。

强化监督执纪。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分析研判,直查快办、分类交办等机制,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对上级交办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包案,坚决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加强社会宣传引导,通过“漾濞清风”等及时推送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信息,鼓励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将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形成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快速处置的协同机制。开展对职能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合力的进一步形成。(霍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