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规范执纪审查 提高纪律审查质量

发布时间:2019-03-19 08:12:33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求,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纪律审查“三项严抓”,规范执纪审查工作,提高纪律审查质量。2018年,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79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7件,立案60件7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问责48人3个单位。

加大排查力度,严抓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信访室收集线索的作用,对扶贫等民生领域的线索重点排查,同时注重与专项检查、专项巡察、明察暗访等形式相结合,发现、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对所收集到的信访线索统一管理,分类研判,突出重点,及时处置。

加大整合力度,严抓纪律审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集中整合纪律审查资源和力量,重点对信访问题、专项检查问题深挖细查。5个纪检监察审查室实行分片包案制度,加强对片区范围内案件线索排查初核力度。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纪律审查例会,各纪检监察审查室汇报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提出工作计划。

加大监督力度,严抓案件审理。为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该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规范审理工作流程。规范案件审理程序,编制案件受理、审理、移送司法等相关制式文书,使案件质量要求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