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治理以来,玉龙县纪委监委积极行动,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推进相关部门、乡镇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县“大棚房”问题高质量、高效率整治整改到位。
制定方案,压实责任。该县在前期排查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最新明确的清理整治范围和整治整改目标,制定了《玉龙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整改范围,制定整改标准,细化工作步骤,压实整治整改任务。全县涉及“大棚房”整治问题的乡镇有白沙镇、黄山镇、拉市镇、九河乡、龙蟠乡、巨甸镇、塔城乡七个乡镇,需整治大棚房共计121个。
组建督查组,建立长效督查机制。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建两个督查追责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直部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大棚房”拆除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下沉基层督导检查。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入户了解等方式,对“大棚房”问题摸排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摸清第一线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对“大棚房”乱象背后的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查处,以督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有效推动了全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迅速推进。截至目前,该县整改工作稳步推进,有望按期完成。(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