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丽江市纪委监委始终把治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通过制定宣传方案、开设专题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方式、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调动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制定宣传方案。制定《丽江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明确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及巡察机构宣传任务,要求综合发力,系统推进宣传报道工作。
开设专题专栏。在丽江日报、丽江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设“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云南”栏目,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市纪委监委门口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在市纪委监委网站、“丽江清风”微信公众号刊登转载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和法规宣传,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目标任务以及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取得的成果,弘扬社会正气。
发放宣传材料。市纪委监委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问答读本400本发放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印制1000余份“丽江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委会公开显眼处张贴并发放到广大市民手中。
公布举报方式。在市纪委监委网站、“丽江清风”微信公众号开通信访举报专区,公开举报电话、信箱,为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呼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胆行动,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
开展监督检查。把扫黑除恶与不作为及“慵懒散”问题专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尽责、不落实、不担当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针对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的宣传发动力度不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势还没有完全形成等问题,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党员干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进行提醒、约谈、通报,进一步压实宣传工作责任。(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