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景洪市纪检监察干部迅速通过互联网学习研讨。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条例》的出台,使请示报告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下一步,我们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表示。
“在机关党建工作中,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必须遵循的制度。作为纪检监察党总支书记,我将坚决扛起这一政治责任,增强大局意识,模范带头执行《条例》,督促全体党员牢记共产党员身份,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相关精神,促进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更好地融合,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党总支书记说。
“《条例》的出台,使请示报告制度上升到了条例的高度,更具效力和约束性。在即将开展的第八轮巡察中,我们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融入到巡察工作中,发挥好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作用。”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说道。
“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一员,我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观念,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自律、自警、自省。”派驻交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道。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进一步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深弄懂《条例》精神,一方面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用好请示报告这一整顿纪律的利器,另一方面又自觉对标对表,强化自我监督,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