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微信群转发学习,引起了热烈反响。
“《条例》的出台为开展党内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让请示报告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本市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从严格制度执行和制度约束上加以解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表示,通过《条例》的执行,有助于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请示报告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重要保障。”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书记表示,要通过学习宣传,强化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模范带头执行《条例》,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自己的所作所为必须对党组织负责。
“要用好请示报告这把整顿纪律的‘钥匙’,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对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违反组织原则、缺乏责任担当、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工作要求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华坪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重大问题实行请示报告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请示报告制度上升到了条例的高度,更体现其效力与约束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融入到巡察工作中,发挥好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作用。”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说道。
“要围绕《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讨论,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并抓好督促检查,使《条例》要求落地生根见实效。”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