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诚恳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组织的提醒,在工作过程中的确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对此我进行了深刻反思。今后我会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抓好各项工作整改落实。”日前,华坪县一科级领导干部在受到县纪委监委约谈时谈道。
“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进行谈话,对我自己来说也是很好的提醒和警示,有助于日后更好地担负起监督责任。”在一次“面对面”谈话后,纪检监察室主任深有感触地说道。
这是县纪委监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咬耳扯袖”制度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梳理谈话函询工作环节,规范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流程,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精准运用,让谈话函询走心不走形,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针对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及时开展谈话函询,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同时,规范谈话函询程序,加强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正确区别谈话函询“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对谈话函询适用对象、适用情形、报批程序及谈话函询人员、方式、内容及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严防“小病”变“重疾”,真正发挥谈话函询“红脸出汗”的作用。
为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采取定期按比例抽查复核、回访验证等形式跟踪谈话函询效果,对谈话函询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二次谈话函询。对谈话函询记录、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等逐一核对,凡是不符合事实、存在重大疑点或重复举报的,进行再次谈话函询或转初核,形成发现问题、谈话函询、抽查复核、查处通报闭环式工作模式。凡是受到谈话函询的对象,将个人谈话记录、书面说明、书面检查等材料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组织监督。
2018年,县纪委监委开展干部谈话和函询147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87个,处理135人次。(罗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