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为强化派驻(出)机构职能发挥,增强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成效,富宁县纪委监委建立完善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双向考核机制,促进监督“探头”进一步聚焦。
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印发《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建设的意见》《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规则》,在原有职能职责的基础上,赋予派驻机构4项监察职责和5项权限,促使派驻机构将监督“探头”精准聚焦到督促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廉政教育,查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上来。
实行统一管理,拧紧干部管理“高压阀”。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的党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收回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理顺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突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解决思想有顾虑、抹不开面子,不敢为、不愿为的等问题。建立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权限、干部任免、交流轮岗、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请销假、每日工作动态报备、约谈、提醒谈话等制度,强化县纪委监委直接管理和派驻机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避免派驻机构干部处于管控“真空”。
实行县纪委监委考核与驻在部门测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以“两个责任”考核系统作为平时考核的平台,针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自动提醒、限制办结、超时预警、自动扣分机制,将考核重点放在平时,落实在日常。开展年度派驻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述职,召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年度工作述职评议大会,由机关各室、派驻机构干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职工代表三方,根据派驻机构负责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主动接受驻在部门的监督。结合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监察和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排名,提升年度考核的综合质量,确保监督“前哨站”作用发挥。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查处部门违纪案件12件12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初显成效。(王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