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对驻村干部职工实行制度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9-02-26 08:12:48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墨江县纪委监委相继制定实施驻村攻坚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着重从规范履职监督、严格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推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执行驻村工作队“八必须、八严禁”要求,实行驻村工作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任务交办制度、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每周一坚持集中学习、明确政策要求,定期开列责任清单、明晰责任主体,逐日填写工作日志、每月统计公示工作进度和考勤,以严格的管理督促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勤政廉政、认真抓好落实,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村为中心、组为单元、户为核心”工作机制,驻村组攻坚干部职工对所派驻村(社区)、村民小组所有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工作负责。对工作作风不实、政策执行不到位、未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或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按照责任共同体和干管权限,逐级追究帮扶(联系)干部、包组干部、乡(镇)包村班子成员、挂包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包村县级领导、乡(镇)第一指挥长、挂片领导等相关干部的责任。

坚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列出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未通过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而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组职责、所包保村组脱贫攻坚成效不明显、被上级通报等五种问责情形,对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严肃问责处理,问责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和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从严追究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驻村攻坚工作纳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每月对驻村攻坚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挖掘问题线索,严查快处扶贫领域纪律和作风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许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