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把好廉政审查关口,促进廉政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巧家县纪委监委出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规范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等进行集中“体检”的范围、程序及规范回复意见。
严格审查时限。《办法》规定,各主办单位在提请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或上报上级部门前3个工作日,将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审查)函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收到征求意见(审查)函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聚集审查重点。《办法》规定,干部职务变动一般按下列八种情况提出回复建议:截至目前,没有收到反映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有举报反映,经核查,已作了结处理或已给予相应处理,目前没有发现影响提拔使用的情况;有举报反映,目前正在办理,经研究,建议不影响使用;有举报反映,根据核查情况,建议不宜提拔或重用,但不影响平职交流使用;有举报反映,根据核查情况,建议暂缓使用,待问题查清后根据工作需要再作答复;有举报反映,根据核查情况,确有严重问题,建议不予提拔或重用(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某年某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处理),目前尚在影响期,影响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其他意见建议。
规范评先评优回复。《办法》规定,县管干部评先评优一般按下列情形提出回复建议:评先评优对象所在单位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回复“建议不予评先评优”。评先评优对象所在单位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按以下五种情形回复:一是干部在评先评优年度内没有收到反映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回复“同意”或“无意见”。二是干部在评先评优年度内有举报反映,经核查,已作了结处理或已给予相应处理,或者目前正在办理,经研究,不影响评先评优的,回复“同意”或“无意见”。三是干部在评先评优年度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处理的,直接回复处理情况。四是干部在评先评优年度内有举报反映,经核查,需要待问题查清后才能答复的,回复“建议暂缓评先评优”。五是干部在评先评优年度内有举报反映,根据核查情况,确有严重问题的,回复“建议不予评先评优”。
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已开展廉政审查10件2450人,其中招录10人,科级干部任职55人,年度考核867人,文明单位复核90人,评先评优44人,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1384人。 (王吉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