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纪委监委坚持重心下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村务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打造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全天候监督,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全县10个乡镇全部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配齐村监委主任和村组监督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微权力”的治理水平,强化村务监督工作流程化、透明化,形成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
配齐建好队伍,将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具备相应的财会和管理知识的乡村优秀人才充实到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出台相关规范和要求,合理搭配其成员结构。同时,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年终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纳入到村“两委”的考核评价体系中,连同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工作一起考核,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位一体”。
加强对村务、集体资金财产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列席参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相关会议,进一步用好知情权,及时了解掌握全村运行情况。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村组干部对质询作出说明。对村集体资金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镇纪委提出建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要实行“一事一监督”制度,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党务公开、集体财务收支管理、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村干部作风等村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失位。(唐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