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6人

发布时间:2019-02-16 08:12:29   来源:普洱市纪委

2018年,镇沅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6人次,分别占比59.2%、19.73%、18.4%、2.67%,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坚持在抓常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坚持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织紧制度笼子,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出击,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早进行查处和整治,防止问题滋长蔓延。

坚持在抓严上下功夫,保持高压态势,以严格执纪,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严格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县纪委监察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让“四种形态”成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抓手。(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