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彝良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今年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19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占比21.0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1人,占比57.8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占比15.79%;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占比5.26%。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细化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步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症下药。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责令改正。
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警醒作用,积极践行运用好第二、三种形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究、绝不放过,防止党员干部从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办案能力,严格区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问题,依纪依规立案审查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的“极少数”,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