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镇康县纪委监委从规范流程、提高质量、严格责任、运用结果4个方面入手,严把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评先等对象进行“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全年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378人次。
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回复操作程序,采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回复的方式,对各类征求意见,从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责任追究等一一作了规范,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通过层层把关、签字确认,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真实全面、有据可查。
加强重点核查,对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及时抽调纪检监察室人员,加大核实力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疑点、查清问题。回复反馈坚持实事求是,有“病”说“病”,做到不回避、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
同时,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具体承办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被评价人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对在党风廉政情况核查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违反保密纪律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充分整合资源信息,结合《镇康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办法》工作,按季梳理完善干部廉政信息数据,根据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台账、党风政风监督处理、主体责任落实问责情况工作台账、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等内容,对全县审查监察对象定期“会诊把脉”,并积极反馈县委组织部,为全县干部队伍研判提供依据。(谭顺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