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巩固发展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件2人、违反组织纪律问题1件1人。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县委常委带队对71个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2017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复查验收各单位整改情况。严肃查处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问责党组织1个、乡科级干部14人。加大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力度,开展监督检查423次,约谈领导干部10人,提醒谈话16人,问责1人。从严从快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交办问题线索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问责6人、提醒谈话5人。持续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召开工作例会2次,处置问题线索47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问责10人。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162个,提出整改意见66条。
以高压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3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8人次,占83.9%;第二种形态30人次,占12.7%;第三种形态5人次,占2.1%;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1.3%。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共受理信访举报182件,同比增长33.8%。处置问题线索147件,立案55件,结案32件。给予党纪处分31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给予政务处分7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1人)。挽回经济损失203.03万元。坚持安全文明办案,签订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书,对镇乡“走读式”谈话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审查调查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
以制度优势推动治理效能成果转化。按期完成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监察对象从改革前的1726人增加到8027人,实现了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积极加强县监委与检察、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在证据收集、案件突破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探索试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共使用调查措施9种178次,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制定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履职考核办法等制度,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36人次,参与监督检查12轮,办理问题线索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以综合整治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紧扣4个方面24种表现形式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件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开展“不担当、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给予政务处分6人,问责16人。紧盯民生领域,从严查处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资金等典型问题,给予党纪处分2人,问责5人。完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检举举报网络,通过“五级联动”信息平台解决群众诉求3508件、满意率98.1%。加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办结问题线索5件,给予1名涉恶的农村党员开除党籍处分。深入开展新颁布的监察法和纪律处分条例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组织专题宣讲63场次,发放资料1000余份,7282人参加知识测试。
以责任落实推动政治巡察作用发挥。修订完善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出台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双向三评价”实施办法等制度,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开展。强化巡察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巡察组组长5名,建立健全由党建、财务、项目建设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合理安排巡察组人员配备,为提升巡察监督质量提供保障。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分3轮完成对19个单位的常规巡察,其中1个镇同时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2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县委第五、六轮巡察发现问题203个,反馈意见167条,移交问题线索37件。立案审查3件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不予处分1人。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跟踪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措施372条,推动完善制度133项。(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