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组织学习讨论《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02-02 08:16:14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镇沅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讨论。

“党组同党委一样,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但党组不能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这项规定的出台,为党组追责问责违纪违规党员干部提供了法律支撑,党组管党治党的底气更足了。”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纪检监察组组长如是说。

“党组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履职不力就会被追责。有责任就应当赋予相应的权利,权责相当。《规定》明确指出,只要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就可以以党组名义对党员进行处分,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党组可以充分运用这些权利,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这样说道。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制定《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纪检干部要率先垂范学、原原本本、一字一句认真深入地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党中央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起来。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规定》执行到位,坚定自觉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