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近日,梁河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义务、监督内容、程序制度、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定位、坚持突出主体为基本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村“两委”做好村级事务。
《方案》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紧紧围绕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村组干部廉洁履职和作风情况等方面内容开展监督,可通过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方式开展监督。
《方案》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议等基础上,建立健全集中学习、村务分析、入户走访、列席会议、工作报告、民主评议、台账管理等工作制度,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上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职或民主评议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按程序终止或免去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方案》的出台,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运作流程规范等村务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支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持续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了村级组织权利运行,在村组一线织密监督网,做到监督检查“村村到”“户户访”,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蒋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