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孟连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多措并举力促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去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2件,给予党纪处分35人,政务处分13人,留置调查1件1人。
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坚持集体审议,严格审批程序。审理案件形成审理意见后提交室务会讨论,并附卷。审理报告形成后,逐级报审,经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后附卷。
根据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等不同案件类型,审理室工作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审理室成立案件审理组并指定负责人,对案件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理室主任负总责,夯实审理工作责任。审理工作人员从案卷装订顺序、审批流程、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报告撰写等各个方面对移送案件逐项进行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退查补证,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针对乡镇纪委重审查轻审理,重实体轻程序,手续不规范,业务不熟悉等问题,乡镇办理的案件都由县案审室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返回乡镇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件由乡镇报请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后,批复乡镇纪委执行。
按照送达时限,分别向受处分个人,所在单位,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进行送达,确保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依据处分决定对违纪人员的职务、待遇等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县纪委监委与组织人事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涉及干部调职晋级、考核评优等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审查,杜绝处分执行“打白条”的问题。
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从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入手,各调查室、审理室案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纪委下发文件规定执行,每办结一起案件,及时整理完善案卷资料,做到案结卷成,事毕归档。(刘逸飞 王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