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强化精准问责 拧紧担当“发条”

发布时间:2019-01-15 08:03:31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纪委监委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2018年以来,先后对32名党员干部诫勉谈话、9名党员领导干部通报批评,对1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问责。

县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尤其是第一责任人,咬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层层传递。明确监督主体,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围绕“三个区分开”的原则,进行靶向监督,精准发现问题、识别问题、作出处置,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增强自身使命感、责任感、担当感。

为进一步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切实发挥执纪问责的警示效果,解决执纪问责中问题处理方式各异、处理程度轻重不一等问题,县纪委监委通过健全制度、细化责任、规范流程,以上率下规范问责工作,并按照“谁查办、谁问责”的原则,厘清县纪委各室、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的权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主体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问责工作职责体系。

县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多咬耳朵、常扯袖子,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违纪变成违法;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完善容错机制、促进主动担责,提高问责的依法依规性,着力推动形成问责机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