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沅对全县65个县直部门单位进行2018年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要求部门主要领导向党员干部职工大会述廉述责,班子成员书面述廉述责。10个考核组对每个领导干部的述廉述责认真把关、核查。对426名述廉述责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核实,为确保述廉述责工作质效提供保障。
考核组工作人员将领导干部的述廉述责报告,与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情况进行严格比对。在检查核实过程中,根据比对的实际情况,针对本人收入和劳务所得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或上学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出国(境)留学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投资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等6种情形,形成统一的比对核实标准。
对在述廉述责工作中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责。并在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坚决维护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通过在述廉述责工作中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检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强化和显现。本次核查,提醒谈话领导干部9人,函询1人。(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