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17人次

发布时间:2019-01-09 07:48:48   来源:文山州纪委

2018年,马关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17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79.5%、8.5%、7.3%、4.7%,呈现“倒金字塔”形的分布,反映出执纪审查把握政策的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原则得到了充分运用。

“四种形态”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该县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全过程,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执纪审理等具体工作入手,抓细抓实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宽严相济、标本兼治。

全县各级党组织针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252人,其中县处级109人、部门66人、乡镇77人,给予提醒谈话172人、约谈57人、诫勉谈话23人。通过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达到了警醒干部、帮助提高思想认识、改正错误缺点的目的。

对违纪问题较轻的党员干部,切实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轻处分21人,政务轻处分6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政务警告3人,记大过1人,降低岗位等级3人,达到了警醒教育干部,及时收敛收手的目的。

紧紧盯住“极少数”,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人员作为重中之重,分别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9人,政务撤职2人,移交检察院起诉2人,刑事处罚13人。通过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出执纪审查过程中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着力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据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成为该县纪检监察工作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举措,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推进“四种形态”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使“四种形态”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重,需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及提升发现苗头性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戚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