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江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澄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流程指引》),以加强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全县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程序,提高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质量。
《工作流程指引》明确,承办部门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应当在30日内进行分析研判和集体研究,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和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部门通过室务会研究具体应采取的方式并做好记录;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召集承办等部门人员集体排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承办部门做好记录;承办部门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或者了结的,通过案件监督管理室提请书记(主任)专题会研究决定。
《工作流程指引》强调,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或者需要进一步查明有关问题的,应当立案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呈批报告,提请书记(主任)专题会研究后,由承办部门完善立案呈批报告,经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委员会决定予以立案审查。
《工作流程指引》要求,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审理报告提出明确具体处理意见,审理室与案件审查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审理室负责人及审理人员与办案负责人及审查组成员交换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书记(主任)专题会审议。
《工作流程指引》指出,经审理确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本级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研究后,报同级党委常委会批准,由案件审理室制作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工作流程指引》的制定与印发,既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又突出了监督执纪的特色和重点,降低了各环节的风险,力求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澄江县纪委监委有关责任人表示。(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