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2-26 16:17:08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斌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齐斌在担任楚雄市东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并分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期间,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在抗震安居补助材料审核和入户核查工作中,对东华镇朵基村委会下日落二队李某某户已享受2010年度10000元抗震安居补助的情况没有深入核实,导致该户于2015年重复享受抗震安居补助资金10150元。齐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14日,齐斌受到诫勉问责。

2.武定县发窝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晏宗坤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9月,武定县发窝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晏宗坤在担任中烟公司帮扶发窝村委会扶贫开发项目和发窝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窝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王建华(另案处理)以他人名义利用虚假报账材料骗取扶贫资金46156.5元。2019年12月12日,晏宗坤受到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