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19 16:08:34   来源: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近期,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昆明市征地管理处处长张燕违规决定长期租车问题。2016年昆明市车改以后,张燕于2017年8月7日组织召开昆明市征地管理处处务工作扩大会,研究决定按月租赁车辆。随后,昆明市征地管理处通过每月签订租车合同的方式,从昆明市某定点租车单位长期固定租用车辆,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固定租用越野车4辆,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固定租用越野车1辆,共支出租车费用67.92万元。2019年12月,张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锁政“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0月,锁政利用在昆明市征地管理处工作的便利,使用昆明市征地管理处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29次,金额共计人民币9914.83元。2019年12月,锁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