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问题揭短亮丑】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我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第四期)

发布时间:2019-12-17 17:53:08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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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2019年的财务自检自查中发现,2013年先后4次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共计支出10.62万元。此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扛而不牢,压而不实,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针对问题,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深刻反思,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说明,举一反三,痛定思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直面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并以肃清秦光荣流毒为镜鉴,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守初心使命,知耻而后勇,全身心地投入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之中,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并向社会承诺,坚决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事事回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2013年5月14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本单位五楼大会议室召开办公室培训会,公款购买香烟供会议使用,共计支出2.02万元。

二、2013年7月23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玉溪军分区举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培训班,公款购买香烟供培训使用,共计支出4.2万元。

三、2013年9月,省级有关部门到玉溪督导检查大货车排查整治工作,玉溪交警支队公款购买香烟供检查组使用,共计支出0.8万元,并以检查组住宿费名义列支。

四、2013年10月21日至31日,玉溪交警支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暨文明交通十二个百创建活动考评工作,公款购买香烟供考评工作使用,共计支出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