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18 17:53:58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期,楚雄州纪委监委通报了南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阿敏,南华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9年3月6日,省委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第5检查考核组对该县开展延伸检查时,发现南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阿敏,南华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经查,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阿敏使用的办公室面积为24.05平方米,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李昌使用的办公室面积为23.11平方米,均超出2014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中,“县级机关正科级办公室使用面积为人均18平方米”的规定。2019年3月,李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4月,阿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6月,南华县委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南华县纪委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检查、通报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