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12 14:18:43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期,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保山市青少年宫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保山市青少年宫教职工多次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改变线路公款旅游共12次,在单位的账外账中累计报销费用39199.40元。保山市青少年宫主任王东梅还存在其它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2019年5月23日,经保山市纪委监委批准,王东梅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所涉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隆阳区商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隆阳区商务局无依据自制考核文件,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各类工作考核奖等共计35.51万元;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隆阳区商务局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违规审批,多报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费13800.50元。2018年9月10日,隆阳区商务局原局长李军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涉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