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任性”干部忘初心 违反六大纪律被惩处

发布时间:2019-07-11 08:07:49   来源:文山州纪委

“因为我一时任性,忘记初心,糊涂将纪律要求抛之脑后,造成如今难以收拾的局面,现在想想实在不应该,心里十分悔恨,不是滋味……”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牟德富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这样说道。

经审查,牟德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提供虚假材料企图掩盖其贪污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67250元,其中牟德富个人领取23000元;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班子会议讨论,擅自决定将单位资金800000元借给他人使用;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151000元、贪污单位公款190000元;违反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公开县供销社4个基层社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决定,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处置县供销社4个基层社土地资产,造成单位财产巨额损失;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2019年4月23日,富宁县纪委监委给予牟德富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个人违纪资金364000元已收缴国库。

【执纪者说】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是党的生命,是刚性约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六大纪律要求为管党治党提供了尺子,明确了必须遵守的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才能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遵循;才能让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周勇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