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5-22 18:14:09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1.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副局长赵冬至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5月,赵冬至在担任泸水市大兴地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大兴地镇7名村干部在扶贫物资发放、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户评定等扶贫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赵冬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泸水市洛本卓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世嵩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李世嵩在担任洛本卓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纪委书记期间,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致使其挂联的洛本卓乡色德村党总支原书记乔某某(已判刑)多年侵吞村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金15.37万元,挂联的洛本卓乡子竹村5名村干部因严重违纪问题被泸水市纪委立案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李世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泸水市大兴地镇人大主席密振华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问题。密振华在担任大兴地镇人大主席和鲁奎地村脱贫攻坚挂钩领导期间,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到位,在怒江州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暨贫困村出列抽检过程中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2019年1月,密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贡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和小金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和小金在担任贡山县农业局副局长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2018年贡山县草果种植项目把关不严,致使发放给群众的草果苗发生大面积病虫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给贡山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2018年12月,和小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福贡县子里甲乡政府副主任科员和碧华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和碧华在担任福贡县子里甲乡副乡长(分管扶贫项目)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子里甲乡2015年度抗震安居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滞后、工程建房物资未及时发放,群众利益受到侵害;2015年5月,未对子里甲乡安居工程项目物资折现金额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致使16.93万元国家扶贫资金被物资采购人杨某某截留。2019年3月,和碧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泸水市洛本卓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小才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5年,李小才在担任洛本卓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对村级兑付和公示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洛本卓乡色德村15.37万元生态效益补偿金被色德村党总支原书记乔某某侵吞,国家扶贫资金遭受损失。2018年7月,李小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