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5-21 14:21:53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例。

1.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昌恒和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米长旭违规收取招标代理公司费用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米长旭报经张昌恒同意,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专家评审费”的名义违规向招标代理公司收取费用180余万元。此外,张昌恒、米长旭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4月26日,张昌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5月4日,米长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1月23日,米长旭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科员职务。

2.昭阳区守望回族乡水井湾社区党总支书记张茶巧之女虎某某以两个身份证信息长期同时享受低保问题。2009年,张茶巧为其女儿虎某某办理了城市低保;2007年1月,张茶巧的婆婆马某某申请享受了农村低保,享受人员为2人,但只登记了马某某的信息,2011年,根据要求需完善低保享受人员信息,张茶巧遂将其于2009年7月违规为虎某某办理的另一个身份证号码上报补录进低保系统。截至2018年4月,三个低保名额共领取低保金3.6371万元。此外,张茶巧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10日,张茶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追缴。

3.镇雄县罗坎镇李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回银违规收取低保户新农合自筹款问题。2011年至2014年,徐回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对本应由县民政局用贫困医疗救助金代缴的低保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改为向低保户全额收取,共违规收缴低保户新农合自筹款7.702万元,后将该款用于维修公路等支出。2018年10月9日,徐回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