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规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27 08:05:44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规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1.玉溪市民族中学组织相关人员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玉溪市民族中学德育处副主任李万春先后5次带队到浙江、黑龙江、陕西等地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绕道苏州、泰安、呼伦贝尔、洛阳、延安、黄山等地旅游,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9528元。2019年4月1日,李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同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忠诚和党委委员、副校长何建国分别受到诫勉问责,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已收缴。

2.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居委会违规安排企业支付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3月,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居委会组织村组干部45人到广西桂林、海南三亚旅游,安排辖区内企业支付旅游费用共计283669元。2019年3月12日,社区党委书记魏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旅游费用已收缴。

3.华宁县华溪镇独家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考察结束后违规绕道旅游问题。2016年1月,华宁县华溪镇独家村委会组织村组干部11人到大理考察核桃种植,考察结束后,擅自改变考察线路自筹费用绕道到腾冲旅游。2018年8月17日,村党总支书记蔡天平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4.元江县曼来镇南溪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1月,元江县曼来镇南溪村委会原主任张文斌违规用法制宣传工作经费和农户土地补偿款共计20000元,组织村组干部35人到四川九寨沟等地旅游。2018年3月21日,张文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支付的旅游费用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