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委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22 11:48:36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通报了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昭通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应元龙对工作“一签了之”问题。2016年6月,昭通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编制水富港、溪洛渡和向家坝水电站库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应元龙签批交由水富港务局港航科具体负责。2016年12月,水富港务局完成方案编制工作,但没有主动协调对接上报,将编制好的方案搁置,直至2017年9月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提供时,经市环保局催报后,才提交方案。应元龙作为直接负责昭通市地方海事局和分管水富港务局领导,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一签了之”,没有及时跟进、督促落实,导致工作延误。2018年7月25日,应元龙受到通报问责,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2.鲁甸县文屏镇原党委书记孔令欢在“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孔令欢疏于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在明知该镇党政办工作人员阮梦蝶长期“吃空饷”的情况下,还签字同意上报数据统计为零的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19日,孔令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威信县政协原副主席李联洲未实地验收便签字划拨工程款问题。2013年,时任威信县林业局副局长的李联洲,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实地核实和验收工程建设情况,便签字同意划拨工程款,导致国家封山育林补植补造资金损失共计59万余元。2018年8月14日,李联洲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4.昭阳区靖安镇百顺村村委会副主任周应福在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摸底调查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5月至6月,周应福在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摸底调查中,明知群众在家,却未入户了解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入户表册并代群众签字,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8日,周应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鲁甸县乐红镇副镇长包文杰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8月,在鲁甸县乐红镇整乡推进项目实施中,包文杰作为镇分管领导,对项目实施重视不够,调查研究不实,督促落实不力,导致项目因可行性不足未能实施,专项资金35万元滞留15个月。2019年2月13日,包文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水富县两碗镇新滩村村委委员彭玉海等人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中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12月,新滩村村委会主任冯忠国、村委会委员彭玉海未按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验收,便将危房改造验收表签名上报;2018年1月,两碗镇扶贫办工作人员解维波未严格核实,导致未按要求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一户群众获得补助资金1.5万元。2018年10月23日,彭玉海、解维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忠国受到通报问责,新滩村党总支副书记黄剑和挂钩该村的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欣受到谈话诫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