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04 16:47:00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绿春县直属机关工委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马石额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7年2月,时任绿春县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马石额以公务支出的名义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消费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和住宿费共计3213元。2019年3月19日,绿春县纪委给予马石额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弥勒市弥阳镇占马村委会主任李斌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22日,李斌为庆祝其儿子考上大学,违规设宴53桌举办“升学宴”,共收受礼金31850元。其中,收受亲属以外人员所送礼金8150元,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23日,弥阳镇党委给予李斌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8150元礼金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