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阻挠社会秩序 7名党员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9-04-02 08:12:38   来源:迪庆州纪委

“没有想到事情是如此严重,我是老党员了,从来没有损害过党的形象,现在我悔不当初,是我不懂纪律法规,没有文化知识,法纪意识淡薄造成的。”听到要被开除党籍的决定,德钦县升平镇敦和社区下街社党员永红声音低沉不安,脸上堆满懊悔地说道。

经查,2017年5月至6月期间,德钦县升平镇敦和社区下街社党员永红、郑钧、品楚,巨水村八子冲党员达瓦扎史、鲁茸吉称、李强、此里农布先后多次参与阻扰德钦县五中桥至县医院人行栈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下街社车队和八子冲车队要求项目部使用的砂石料必须由他们运输,经多次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并领取了名为“地方保护费”的10000元补偿费,下街社车队从中领取2500元,八子冲车队从中领取7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2019年3月18日,经德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永红、郑钧、品楚、达瓦扎史、鲁茸吉称、李强、此里农布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这7名农村党员,没有保持住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法纪观念不强,遵纪守法意识薄弱,不仅没有在基层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反而损坏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受到党纪处分后悔已晚矣。(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