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乱收群众费用获处分

发布时间:2019-03-27 08:15:07   来源:昭通市纪委

“自己的违纪事实,从源头上是因为自己政治意识和群众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学习不足,做事我行我素。此次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全乡干部职工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我所犯的错误对不起政府和群众对自己的信任,请求组织按规定给予处分,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将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政治意识和群众意识,深刻吸收教训,绝不重蹈覆辙......”巧家县中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建斌对自己的违纪行为忏悔地说道。

陈建斌于2015年在负责组织实施爱心水窖项目过程中,私自向项目实施农户收取每口水窖100元或200元钱,承诺水窖验收不合格就退还,验收合格就作其劳务费不再退还,共计收取18200元。2015年11月,陈建斌主动退还农户4000元。2018年4月,陈建斌在中寨乡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令下退还农户12500元。剩余1700元,在初核过程中陈建斌交由政府退还农户。在调查期间,陈建斌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纪事实,作出深刻检查,且有主动和积极退赔违纪款等情节,具有减轻处分情节。2018年11月19日,经县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建斌政务记过处分。

【执纪者说】

陈建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该履行好自身的岗位职责,积极做好爱心水窖的验收工作,让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但他却在项目验收上打起了“小算盘”,以为自己不是党员没人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群众钱财,败坏了基层的风气,广大的基层干部要以案为镜,引以为诫,切莫利用手中的权力搞“小动作”,想占“小便宜”,受到处分后悔莫及。(王吉桂  杨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