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纪委监委通报1起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23 08:00:38   来源:迪庆州纪委

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对德钦县云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扎史七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经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云岭乡在扶贫资金中列支白芸豆种植项目资金110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为504000元,云岭乡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和虚假造册发放农户补助方式套取资金596000元,之后将套取的资金转入德钦县云岭乡红坡仁达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由合作社继续用于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计划的扶贫种植项目。扎史七作为云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没有严格审核扶贫项目和资金,出现扶贫资金用于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计划的扶贫种植项目问题。

2019年3月8日,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第七条之规定,经德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德钦县委同意,决定对扎史七给予书面诫勉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