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得陇望蜀”违规获利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9-03-12 08:02:04   来源:文山州纪委

“自己身边的有些同事就有代理诉讼案子获得报酬的事,自己觉得已经是司空见惯了,加上自己的工作性质对诉讼代理案件这块工作较为熟悉,自己也就做起诉讼代理。”侯建文在自书材料里写道。

经查,丘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张思祥、锦屏镇司法所主任科员侯建文二人于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私自接受不属于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案件,其中,张思祥违规代理诉讼案件32件,收取诉讼代理费共计10800元,侯建文违规代理诉讼案件24件,收取诉讼代理费共计16200元。2018年12月29日,丘北县纪委给予张思祥、侯建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执纪者说】

作为司法干部,利用工作上、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代理诉讼案件来获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是违反了公务员法,触碰了红线。违规兼职领取报酬是典型的以权谋私的表现,极易滋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加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竞争,危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不论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是公职人员廉洁纪律的要求,只能是官商分离,不能混淆两者界限。身份即是责任,公职人员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职责使命,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王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