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未认真落实集体决策 “一肩挑”村干部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9-03-04 08:30:07   来源:昭通市纪委

“作为村两委主要领导,我在工作中未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给村两委抹了黑,损害了党的形象,我为自己的这种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恪守各项纪律规定,深刻吸取教训,绝不重蹈覆辙。”水富市太平镇古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义国在个人检查中这样说道。

经查,2018年3月,刘义国在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将贫困户院坝硬化指标指定给回龙片区,又在回龙片区支部书记未征求完贫困户意见就向自己报告剩余2户指标无法落实后,未经核实就将剩余的2户指标指定给黄鸣片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0月11日,经水富市太平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刘义国谈话诫勉的问责处理。

【执纪者说】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但总有一些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努力,而在执行制度规定时总会打折扣,心存侥幸,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纪法规也容不得丝毫懈怠,失职失责必将受到惩处。(段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