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无视法规酒后驾车 严肃查处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9-02-15 08:02:01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我身为一名村组干部,还是一名有着24年党龄的老党员,本该时刻铭记党纪国法,以身作则,但我却依仗着自己多年来的‘身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做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我真是悔恨万分……”在收到处分决定时岩糯坎懊悔地说道。

经查,2018年9月28日,勐腊镇城子村委会曼崩小组党支部书记岩糯坎因醉驾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1月21日,岩糯坎被勐腊镇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口号,但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饮酒开车,构成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队伍形象,最终受到了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严守党的纪律,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黄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