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为贯彻落实“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第四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与捆绑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协作配合,巩固、细化联动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牵头,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承办,组织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驻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民政厅、省政协机关、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等7个室、组在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召开“2+1+1”联动工作会议。
会上,第四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介绍了“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开展的工作和思考,驻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民政厅、省政协机关、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分别汇报了本组的工作情况,对如何贯彻落实“2+1+1”联动工作机制提出意见建议。围绕《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7部门参会人员对“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的意义、机制内容、取得成效、推进措施等展开激烈讨论。
会议认为,省纪委监委“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实施以来,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与派驻机构发挥各自优势,突出联动配合,第四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帮助解决各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纪检监察组积极选派人员参与2个室的重点工作,提供谈话场所,既联动,又练兵,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会议明确,“2+1+1”联动工作会议由5个纪检监察组轮流召集,每季度固定召开一次,每次确定1至2个会议主题,分享经验,集智探讨,解决问题,信息共享;派驻机构定期向2个室汇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视整改、重要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遇重大疑难案件可由2个室派员主办;开展交叉检查,互借财务、经审等专业人员,打破监督壁垒,形成监督合力;设置片区人才库,组织业务培训,选择典型案例复盘讲解,联合办案,通过以案代训、实战练兵的方式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各纪检监察组党支部资源联合开展党员学习培训和党支部活动。
会议强调,《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将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组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派驻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三转”,找准职责定位,转变职能角色,提升监督水平,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指导把关,发挥上下左右的整体联动作用,以期实现在工作质量力量、案件查办、监督成效上共同提高、同向发力的目的,为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