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携同集团党委出台《协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6 11:43:45   来源: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

近日,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携同云南金控集团党委出台《省纪委省监委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与云南金控集团协作制度》(以下简称《协作制度》)。

《协作制度》从协作主体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界定、协作责任、协作职责、协作方式四个方面,建立驻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与云南金控集团职责明晰、整体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协作制度》指明,驻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是由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的派驻机构,向省纪委监委负责,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对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对象行使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驻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与云南金控集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云南金控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对集团、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驻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通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主责主业,督促推动云南金控集团党委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作制度》明确了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的10项工作职责,细化了云南金控集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讲话精神的6项工作职责。

《协作制度》规定,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通过向云南金控集团党委通报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畅通信息、文件报备等方式进行交流会商;通过参加云南金控集团党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专题会议,查阅或者复制云南金控集团的有关文件、资料,参与选人用人工作,提出监督建议和监察建议,审查调查相关人员违犯党纪、职务违法案件等方式,促进职权融通;通过提出共推建议、工作方案,主导实施与云南金控集团党委决定干管权限内党员处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三为主”制度等方式,推动职责联动。

《制度》的出台,使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和云南金控集团党委的职责更加明确、边界更加清晰,对保证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工作协调运转,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质量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监督与被监督双方通过推进制度落实,逐渐实现了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工作认同,关系融洽、情感共通、合力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