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压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省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省总工会党组对省工青妇干部学校开展巡察。
巡察对象为省工青妇干部学校党委和班子成员,通过书面报告、个别谈话、查阅台帐、总结汇报等方式,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等十个方面开展巡察工作,根据巡察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巡察整改要求,督促省工青妇干部学校党委认真整改落实,按规定时间向省总工会党组报告整改情况;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通过巡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在推进发现问题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形成震慑,抓早抓小、挺纪在前,促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基层落实,推动省工青妇干部学校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