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以来,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顺应改革要求,立足新职能新职责,从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入手,推动提升案件审查调查“附加值”和“含金量”。
着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调查的“关口”“出口”和“窗口”,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立足岗位职责,先后制定出台《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备案案件办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规范,对案件审理工作全流程、质量要求、效果评价等环节进行明确具体规范,为提升案件审查调查质量,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着力从政治上查起,突出案件审理政治属性。始终坚持把个案审理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放到净化云南政治生态的全局中来考量和把握,始终将审核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位,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和事中。比如,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通过审理指出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督促办案部门进行补证固定。又比如,针对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向党组织表忠诚、表干净、表担当,背地里却毫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的“两面人”问题,在审理报告中明确给予指出,督促办案部门从政治纪律查起,不断提升案件审查调查的政治属性。
着力构建审理质量“责任链”,强化案件把关管控。针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后,案件审理工作既要对违纪案件审核把关,也要对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审核把关,既要对事实证据审核把关,也要对定性处理审核把关的新变化新要求,探索建立案件审理逐级负责制,在充分掌握案件性质和特点,把好案件的实事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的基础上,加强案件审理室内部协作,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形成齐抓共管案件质量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3件,同比增长120%,其中,审理自办案件13件,占39%,审理派驻机构案件20件,占61%。6月份以来,共审理案件18件(占全年总数的55%),其中,审理自办案件8件,占44%,审理派驻机构案件10件,占56%。(师清 王闻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