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强化建章立制 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9-10-17 08:13:54   来源: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自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推进会议召开以来,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促进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日常通报协调机制。规定纪检监察组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被监督单位在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蹲点式”调研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党组会议上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通报,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纪检监察组。建立交换意见协调机制。纪检监察组组长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主要领导就系统内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定期不定期对被监督单位党组成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委委员开展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向省厅党组提出了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巡察工作的建议,厅党组及时做了安排。建立会同研究协调机制。规定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落实情况等事项进行1次专题研究。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已会同厅党组共同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建立党组(党委)决定党员处分工作协调机制。规定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省林草局党组所属、管理的处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对省地矿局纪委、省有色地质局纪委移送的处级干部违纪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由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规定纪检监察组工作中发现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纪检监察组定期向省纪委监委报告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建立监督记录,认真记录被监督单位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重点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纪委监委。建立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定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每月报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办理被监督单位县处级干部案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对省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大案件、省纪委监委交办的重要案件以及纪检监察组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自行查办的重要案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向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报告全面工作,积极向联系的监督室、审查室沟通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