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传达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9-09-29 12:29:01   来源: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省人大机关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对新修订《问责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2016年7月制定的《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成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形成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党的建设和党的各项事业中认真履职、主动担当,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问责条例》通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问责机制,查堵偏差漏洞,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增加了对问责程序的具体规定,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办公厅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督促人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初心使命、负责守责尽责、忠诚干净担当,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新修订《问责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要坚持办公厅党组成员带头,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准确理解《问责条例》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责任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程序以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力求达到熟记于心、熟练运用的目的。在办公厅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机关党委要及时组织机关各党支部认真抓好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专责部门,更要深入学习好《问责条例》,敢于监督、敢于执纪、敢于问责。

会议强调,要把贯彻执行新修订《问责条例》作为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两个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新修订《问责条例》进一步细化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的职责,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人大机关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问责条例》为契机和抓手,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要敢于亮剑、铁面问责,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要把贯彻执行新修订《问责条例》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其他党内重要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下好“先手棋”,常态化管住“大多数”;又打好“问责拳”,坚决处理“少数”和“极少数”,让铁纪生威、铁规发力。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成效推进党的十九大部署的人大两个机关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努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周民东  严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