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召开工委会议,对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学习、讨论。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主持会议,并对如何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做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条例》的修订,彰显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也体现我们党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勇担当。《条例》全文从13条增加到了27条,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只要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管好自己、管好下属,努力工作、干事创业,就没有过不去的坎。“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必将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会议强调,问责是严明纪律、担当作为的有效机制,如果没有问责相配套,担当就容易成为一句口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严格问责、关口前移,就是为了防止量变引发质变,体现的是对干部队伍的呵护。《条例》将“板子”打向了管党治党中的“甩手掌柜”“太平官”“老好人”,也给“关键少数”吹响了“冲锋号”、戴上了紧箍咒。
会议要求,作为纪检干部,我们更应当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转化为我们工作开展的利器。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努力实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问责“不脱靶”“不跑偏”。(杨艳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