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党组出台《关于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20 08:18:44   来源: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意识和针对性,推动接受派驻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云南省水利厅党组制定出台了《关于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重要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要求,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使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成为习惯。要把带头主动接受派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组的监督,用监督传递压力,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动接受监督的主要内容。把主动接受政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了政治监督主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接受监督,明确了日常工作监督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主动接受监督的方式和措施。厅党组书记经常与驻厅纪检组组长就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定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厅党组及时通知驻厅纪检组参加以厅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厅党组及时向驻厅纪检组通报重要情况。选人用人征求驻厅纪检组意见。建立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认真落实驻厅纪检组的监督建议。建立信访举报材料移送机制和案件查办协调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厅党组和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地接受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要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组监督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来抓,纳入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监督。要支持驻厅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为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